2026年1月27日,山东省教育厅、中共山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七部门联合印发《山东省适应学龄人口变化科学配置基础教育资源实施方案》(鲁教基发〔2026〕1号),为推进适应人口变化的基础教育资源调配机制改革国家试点,着力优化基础教育资源布局。
《方案》提出,自2026年起,非人口净流入地幼儿园小班25人(不含,下同)以上、中班30人以上、大班35人以上及小学45人以上教学班不再新增、并逐年下降。到2030年,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显著提升,小学班额逐步下降,初中阶段平稳渡峰,公办普通高中学位总量持续扩增,2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区)建好1所特殊教育学校,所有县(市、区)创建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和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到2035年及以后,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占比达80%以上,优质普通高中学位更好满足学生、家长和社会需求,初中、高中50人以上教学班不再新增并逐年下降,基础教育各学段学位供需平衡,30人左右的小班化教学逐渐成为常态。
《方案》要求,加强学龄人口变化前瞻性研究,分城乡、学段、区域画好2026—2035年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五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线”。修订至2035年基础教育各类型、各学段学校布局规划图,并同步调整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建立“十五五”学校建设项目库。每年年底前,以市、县(市、区)为单位,分学段调整修订基础教育学龄人口预测统计表及学位保障供给方案汇总表(均至2035年),并明确次年度拟规划撤并、新(改)建中小学、幼儿园详单,报山东省教育厅汇总备案。
《方案》提出,全面打通县域内小学和初中校舍资源共享途径,初中资源紧张片区应提前就近布局改造小学校舍等设施,为初中渡峰做好应对。支持小学、初中举办为九年一贯制学校。在满足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上,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支持有条件的义务教育学校和高中举办十二年一贯制学校或完全中学。
《方案》提出,乡村、人口流出较多镇区原则上不再新建中小学校及幼儿园,重点在乡镇驻地推行九年一贯制办学并辐射幼儿园,可集中设置九年一贯制高质量寄宿制学校。“十五五”末,具备条件的乡镇可“一镇一校”,乡镇确需保留的其他学校作为分校区或教学点。鼓励义务教育学校及幼儿园面向毗邻县域招生。
《方案》提出,扩增公办高中教育资源,各地要新建或改扩建一批公办高中;支持优质公办高中托管薄弱县中,实行集团化办学;支持生源不足的毗邻县(市、区)共建寄宿制高中、联合招生;支持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县中面向市域内其他区域投放招生计划,具体招生办法由市级研究制定并监管实施;支持各地采取多元方式引导民办高中学校提供公办性质学位。
《方案》还提出,在校生人数为0且未来三年服务区域内无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原则上应当及时依法撤并。生源持续萎缩的小规模学校及幼儿园,可设置一定年限的过渡期再予以撤并。幼儿园每班超过20人,小学、初中每年级超过40人,周围没有安置学校或具有特殊重要文化标识的,原则上予以保留。
对已撤并但校园校舍等硬件资源仍然保留的学校,因学生回流或生源增加等确有必要恢复办学的,应按程序尽快恢复。对适合继续作为教育教学设施的闲置校园校舍,要优先保障教育用途,鼓励建设优质公办高中或初中学校的寄宿制分校区,或统筹用于建设中小学生德育教育、劳动教育、科学教育、研学实践、“教联体”实践等校外实践基地,以及农村教师周转房等教育配套设施。对教育事业发展不需要的闲置校园校舍,要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可置换、出售、出租、入股或拆除复垦,用于乡村事业或产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