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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山东建筑大学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科技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学校在青岛、泰安、济南三地办学,主校区在青岛。青岛校区位于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泰安校区位于泰安市泰山区岱宗大街223号和泰安市岱岳区凤凰路79号;济南校区位于济南市天桥区胜利庄路1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本科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日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济南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如下。 1.按照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3.综合改革省份 (1)山东等省(自治区、直辖市)高考改革省份考生依据我校要求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 (2)对于实行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3)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4.其他省份 (1)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执行各省投档规定,对进档考生,在专业安排上,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志愿间不设级差分。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2)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5.艺术类专业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生源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6.综合评价招生录取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7.运动训练专业录取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科技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章程》公布的相关规定执行。 8.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6057077(工作日期间8:30-11:30和14:30-17:0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7554(工作日期间8:30-11:30和14:30-17:00) 学校网址:http://www.sdust.edu.cn 本科招生网:http://zs.sdus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前湾港路579号 邮政编码:266590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山东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科技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及代码:青岛科技大学1042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崂山校区: 青岛市松岭路99号; 四方校区: 青岛市郑州路53号; 高密校区: 高密市杏坛西街1号。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将及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英语专业只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动画(中英合作办学)专业建议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第十二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三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提档比例。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地区,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清”方式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即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安排专业,不设专业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无法满足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3.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按照所在省份的招生录取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择优录取。对于按专业组进行投档省市,在同一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队,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 5.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录取位次优先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录取位次优先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录取原则 山东省内美术类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山东省外美术类录取原则: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各省份按照本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投档,入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依次比对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优先录取成绩高者;若两者成绩一致,再比对高考文化成绩位次,位次排序靠前者优先录取。 第十七条 体育类录取原则 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在进档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学校高水平运动队、综合评价招生、少数民族预科、内地新疆班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具体录取专业经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后,通过各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公布的查询途径、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青岛科技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本科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青岛科技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联系方式 1.招生咨询电话:0532-88957996 2.招生监督电话:0532-88956976 3.学校网址:www.qust.edu.cn 4.招生网址:zs.qust.edu.cn 5.E-mail:zsb@qust.edu.cn 6.通讯地址:青岛市松岭路99号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邮政编码:266061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青岛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2026年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济南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济南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济南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2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主校区(校本部):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舜耕校区:山东省济南市舜耕路1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在济南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的领导下,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组织和协调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济南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学校依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和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份的生源数量、生源质量、人才需求、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类)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学校本科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本科招生报考指南、学校本科招生网站等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济南大学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1/3以上的课程由外教用英文授课,建议高考语种为英语且具有较好英语水平者报考。 学校仅开设大学英语、大学日语与大学俄语公共外语课,非英语、日语与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各专业(类)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它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类)录取批次为准。投档原则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 (一)普通类专业(类)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进档考生专业(类)安排: 1.以专业(类)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类)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类)安排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即优先安排投档成绩较高考生的专业(类)志愿,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3.投档成绩相同条件下,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其他省份按照考生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类)。相关科目比较顺序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招生文件的规定为准,若该生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未规定相关科目比较顺序,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上述条件相同情况下,参考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考虑,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艺术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2.音乐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陕西)音乐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方向)按投档志愿安排。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方向)。 3.舞蹈学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山东、河北)舞蹈类统考专业成绩。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择优安排考生录取专业。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 1.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投档志愿安排。 2.以专业组或学校为单位进行投档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投档成绩确定进档考生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高考改革省份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考生位次安排考生录取专业,其他省份依次按体育类专业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考实考分、相关科目分数的顺序优先确定录取专业。相关科目的比较顺序与普通类专业相同。 (四)高水平运动队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规定及《济南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五)内地新疆班、省属公费师范生、地方专项计划、国家专项计划、喀什定向等招生类型的录取以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为准。 (六)专业(类)录取说明 1.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要求考生无从事食品行业所限制的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 2.高考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公布的招生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志愿填报系统和济南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明确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文件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济南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765900 招生监督电话:(0531)82765425 学校网址:www.ujn.edu.cn 招办网址:admission.ujn.edu.cn 招办微信公众号:ujn_admissions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主校区) 邮政编码:250022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济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建筑大学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建筑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建筑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建筑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10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德语专业,要求考生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否则不予录取,其他专业不限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其他语种考生入校后需改学英语;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我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普通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相关专业的选考科目按公布方案执行。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照各省(区、市)的批次及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按专业组填报志愿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服从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却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出现同分考生时,录取分配专业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的同分比较规则、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择优录取,并进行专业分配。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教育部和招生省份有关文件执行。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使用各省统考成绩。考生须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办法在对应批次填报我校相应专业志愿。对达到我校艺术类报名条件和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我校根据其报考志愿和分省分专业(招考方向)招生计划,依据考生的综合成绩(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按照相关省份文件执行)。如综合成绩(投档成绩)相同,则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同分比较规则择优录取。 (三)其他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对实行高考选测或选考科目的省(区、市),在录取及调剂时,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定向生招生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我校取消其录取资格。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山东省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届时考生也可登录学校本科招生网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建筑大学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部分专业学生将按照应用型人才培养需求,部分或全部时间在山东建筑大学产学研基地(烟台)学习。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367222、86367225 招生监督电话:0531-86367172 学校网址:http://www.sdjz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bkzs.sdjz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凤鸣路1000号 邮政编码:250101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建筑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