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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山东财经大学、临沂大学、泰山学院、济宁学院、菏泽学院、山东体育学院~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临沂大学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临沂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2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专科教育 第七条 校本部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费县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费县文化路33号 沂水校区地址:山东省临沂市沂水县金华山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专业、语言学专业、商务英语专业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动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食品科学与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以及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设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学校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确定提档比例,若无特别规定,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执行。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录取原则: (一)省属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 进档考生按照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执行。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位次确定原则执行。 (二)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 我校认可生源省份投档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若生源省份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则同分情况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均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的统考合格成绩。 舞蹈学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舞蹈表演专业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合格成绩,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音乐学(师范类)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教育统考合格成绩;音乐学(招收民族器乐方向)专业使用山东省音乐类专业音乐表演(器乐方向)的统考合格成绩,要求器乐为二胡、板胡、柳琴、琵琶、阮、扬琴、笛子、笙、唢呐、排鼓、马林巴、木琴、颤音琴、定音鼓、架子鼓、高胡、京胡、大提琴。 美术与设计类、书法类、舞蹈类、音乐类、播音与主持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从进档考生中依据投档成绩及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分计算办法见《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省外本科专业 使用当地省份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组织的2026年同类专业的统考(或联考)合格成绩。 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我校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书法学、音乐学专业依次按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依次按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3.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教育、音乐教育专业使用山东省相关专业统考成绩。投档及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相关规定执行。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均使用生源省份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考试(统考)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进档考生中依据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同分位次排序规则,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本专科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临沂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9-7258777 招生监督电话:0539-7258030 学校网址:http://www.ly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工业大道北段西侧 邮编:276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泰山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泰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泰山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3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不限外语语种(中外合作办学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部分课程为英语或双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报考我校的考生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被录取新生报到入学后,学校将进行体检复查,凡复查结果与录取条件、高考体检结果严重不符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弱考生不能录取专业:化学工程与工艺、化学(师范类)、制药工程、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制药、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学前教育、体育教育; 色盲考生不能录取专业:除上述专业以外,还包括美术学(师范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地理科学。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情况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具体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内艺术、体育类考生:考生报考我校必须参加山东省相关专业平台统考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艺术类考生: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并且成绩合格。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规则,依次比对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三)公费师范生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泰山学院招生信息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泰山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6715631 招生监督电话:(0538)6196518 学校网址:https://www.ts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泰安市东岳大街525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泰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济宁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及代码:济宁学院,10454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接受举报和投诉。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高考外语语种必须为英语;学校仅开设英语、日语与俄语公共外语课,非英语、日语与俄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依据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一)普通类专业 1.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依次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术类、体育类专业 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三)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录取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济宁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济宁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7-3196696、3196209 济宁学院招生网:https://zs.jn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杏坛路1号 邮政编码:273155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济宁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菏泽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菏泽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菏泽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菏泽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菏泽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规定。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校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 2.对于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遵从其规定;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在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3.在设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则在完成全部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录取之后,根据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 (二)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类、舞蹈学、音乐学、书法学专业分别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舞蹈类、音乐类(音乐教育)、书法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舞蹈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国际标准舞。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原则,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综合分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规则,按照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足球运动专业单独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四)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我校将及时公布录取结果,考生可登录菏泽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xxw.hezeu.edu.cn/index.htm)查询。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各类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菏泽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高职)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0)5668117、5525186 招生监督电话:(0530)5660275 学校网址:http://www.heze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大学路2269号 邮政编码:27401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菏泽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为做好学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保障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财经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6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 燕山校区:济南市二环东路7366号 舜耕校区:济南市舜耕路40号 章丘校区:济南市经十东路18602号 第八条 学校设立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指导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与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各投档批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在生源范围内按要求进行征集。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符合教育部及各省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第十六条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类)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普通类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学校按照相关省份投档规定接收投档,安排专业(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确定考生录取专业(类)。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专业(类)对相关科目要求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类)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类)调剂,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类)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艺术类专业统考,我校不单独组织校考。考生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考生参加夏季高考并根据所在省份相关政策文件规定填报我校志愿。 1.美术类专业 山东省考生录取原则: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数字媒体艺术的考生,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 山东省外考生录取原则:报考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美术与设计类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所在省份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投档。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所在省份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录取原则依次录取;如考生所在省份规定由招生高校自主确定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专业成绩同分考生,我校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直至录取额满。 2.音乐学专业 山东省考生采用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音乐类(音乐教育)省级统考成绩)相关联的投档模式,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由我校审核录取。 第十九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二十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6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文件及《山东财经大学2026年本科综合评价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报考,录取的非英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具有学籍的普通本科学生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各项要求,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财经大学。 第二十九条 附有专业培养方向的招生专业在颁发本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时,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规定的专业名称发放。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其他机构和个人办理普通高考招生相关事宜。对假借山东财经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经学校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查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委托招生办公室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25423 、88596191; 本科招生信息网网址: https://zhaosheng.sdufe.edu.cn; 监督电话:0531-82911247。 第一章 总则 为做好2026年招生工作,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新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2026年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程序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体育学院”,学校代码:“10457”。 第五条 学校地址:济南校区(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日照校区(日照市东港区山东东路685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教育为主,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招生纪律监察工作由本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我校将计划报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以规定的形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通过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招生政策:按照《关于印发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25〕171号)、《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校体育类专业招生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非体育单招专业录取原则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直至录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为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分专项、分男女按照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课成绩/6×30%+体育成绩×70%)择优录取。 录取结束在山东体育学院网站(http://www.sdpei.edu.cn)公布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特殊要求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应试语种,但所有学生入校后要统一编入英语教学班学习(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外语课程)。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资格复查。体育类、艺术类专业和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进行专项复测及招生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即取得学籍。复查不符合招生录取条件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情节恶劣的,提请有关部门查究。 第十七条 学习期满,成绩达到规定的要求,颁发山东体育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体育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九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联系方式 济南校区地址:山东省济南市世纪大道10600号 邮编:250102 日照校区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山东东路685号 邮编:276826 招生咨询电话:0531-89655029 招生咨询qq:2232523117 E-mail: zs@sdpei.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sdpei.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山东体育学院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