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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动态 >>智远资讯 >> 【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女子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潍坊职业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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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女子学院、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潍坊职业学院、莱芜职业技术学院、烟台南山学院、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2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学院是专科层次的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负责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普通高考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不加试口语。本校的公共外语课为英语,小语种新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3+2专本贯通培养专业,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和实际执行。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公布的分 专业招生计划,按照“遵循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在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外语语种不限,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艺术类统考专业使用省统考成绩。艺术类专业志愿录取原则,对达到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最低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我院的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 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 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内容由山东劳动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  87196580、87196666                                                           89637777、89638888

招生监督电话:0531-89638562

  学校网址:http://www.sdlvtc.cn

  招生信息网:https://zs.sdlvtc.cn:8443/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800号

  邮政编码:250354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保证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莱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30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专科;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生比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各专业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夏季高考专业:严格执行有关教育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公平、公开、公正选拔。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在各省(区)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2.春季高考专业: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招生录取主管部门官方网站(http://www.sdzs.gov.cn)、学校招生就业网站(http://zsjy.lwvc.edu.cn)、招生就业处咨询电话(0531-76268314)。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76267441,76268314(兼传真),76267072

招生监督电话:0531-76427586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校网址:http://www.lwvc.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女子学院


山东女子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女子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女子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3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公共外语课为英语、日语、俄语。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专科大数据与会计(中澳合作办学)因专业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对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男女生兼招,无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必须符合教育部有关体检和身体健康要求的规定,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录取的政策规定,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一)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在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普通类专业的招生录取规则按照相关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投档录取规定执行。

(二)其他省份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院校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档考生按照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当考试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试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考生。

生源省(自治区)对录取规则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三)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我校艺术类专业仅面向山东省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及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当年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录取原则:

1.美术类专业关联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音乐类专业关联山东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舞蹈类专业关联山东省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达到合格线),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体育类本科专业关联山东省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五)春季高考录取原则

春季高考招生专业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的招生信息网查询,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或拨打我校招生咨询电话进行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录取考生需持加盖本校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有效期内的本人二代身份证和中学阶段(人事)档案到校报到。专升本层次新生需同时持2026年8月31日(含)之前获得的专科毕业证书报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还应持退役证等材料,按要求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通过免试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须将档案转至我校并参加全日制培养;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艺术类专业(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专业、专科综合评价录取新生须接受学校组织的专业复核,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学校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提供虚假作品材料、替考等违规行为的,取消该生录取资格,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对涉嫌犯罪的,学校将及时报案,并配合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女子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526113

招生监督电话:0531-86526879

学校网址:http://zsxx.sdwu.edu.cn

通信地址: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大学路2399号

邮政编码:250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女子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烟台南山学院


烟台南山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烟台南山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提高生源质量,优化生源结构,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南山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 根据教育部及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德智体美劳等多个方面综合考核考生,择优录取。

第四条 烟台南山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烟台南山学院  学校代码:1233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东海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东海旅游度假区大学路12号

南山校区:山东省烟台龙口市南山工业园南山中路1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了由校长、党委书记任主任的招生工作委员会,统筹全校的招生工作;设立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监督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就业处作为常设机构,负责处理学校招生日常事务,其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属教育行政部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由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招生章程;

3.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录取规则,不做误导考生和家长的宣传和承诺;

4.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5.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6.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九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条 招生对象

1.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2026年普通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投放招生计划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2.春季高考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对象为山东省参加2026年春季高考且成绩达到我校相应批次录取线的考生。

第十一条 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作限制。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认真贯彻国家和各省已出台的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对参加春季高考的考生,按照“知识+技能”总分择优录取。

3.各批次录取原则: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对选考科目的规定按照当地省份有关规定和我校设定的科目类别执行,选考科目与报考专业要求相匹配。

对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学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按其规定执行;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历史组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物理组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录取。

4.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

(2)报考我校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

须取得省级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或专科合格证;

(3)在文化和专业成绩均上线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录取:

①艺术类本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②艺术类专科

对按考生综合成绩投档的省份,按综合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对按专业或者文化成绩投档的省份,以专业成绩为依据进行专业分配;

5.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学校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专业相关录取政策。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综合分相同,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位次)高者。

第十五条 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入学后三个月内对学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复查中发现的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将其档案退回其户籍所在地。

第十九条 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烟台南山学院

证书种类: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本科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符合毕业条件的专科(高职)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方式: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烟台南山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nanshan.edu.cn  

招办网址:http://zs.nanshan.edu.cn

E-mail:zsb@nanshan.edu.cn  

联系电话:0535-8609070   8609225   8590603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烟台南山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南山学院负责解释。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确保济宁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35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学校招生与就业创业处是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学校招生专业层次为高职(专科),各省(区)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以各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的原则,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不限语种,学校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

第十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六条特殊类型录取

1. 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招生“文化+技能”考试总成绩,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 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第十七条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招考主管部门规定征集。

第十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九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二十一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程序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二十三学生修业期满,各科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 他

二十四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济宁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本章程由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与就业创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7)2225775、2245775

监督电话:(0537)2237885

学校网址:https://www.jnzyjsxy.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www.jnzyjsxy.cn/zsc/

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金宇路77号

邮    编:272000



潍坊职业学院


潍坊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潍坊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潍坊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潍坊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潍坊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1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地址:学院设有奎文和滨海两个校区。奎文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东风东街8029号;滨海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技术开发区央子街道汉江东一街02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潍坊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2026年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十条 潍坊职业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负责对2026年招生录取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为英语,不开设其他语种。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 选考科目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学院按照各省(区、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份(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八条 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山东省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1.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予以退档。

2.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组内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三)山东省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学院认同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考综合分数,根据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按照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第二十条 学院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进行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各种加分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一周不报到的新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审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颁发潍坊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83621 8527126 8218945  

招生监督电话:0536-3082706

学院网址:http://www.sdwfvc.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8029号

邮政编码:261041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潍坊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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