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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滨州职业技术大学、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潍坊科技学院等~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7012818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滨州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1.报考定向培养军士的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年龄、性别、政治和身体条件必须严格按照征集义务兵及各省(区、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2.报考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海船船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3.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专业对从业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轻度色觉异常(色弱)、色觉异常II度(色盲)者不予录取;有听力障碍者需慎重报考。 4.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各省(区、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学校实行远程网上录取,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不同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1)以“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按照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组内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4.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5.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6.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7.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8.医学技术类专业相关说明: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技术四个专业的考生,毕业后不具有报考执业医师的资格,但可报考相关职业技术资格证书。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勤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滨州职业技术大学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培养的专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滨州职业技术大学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3-5082057、5082157、5082257 招生监督电话:0543-5089763 学校网址:https://www.bzpt.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黄河十二路919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滨州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为了保证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 12819 第五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浮烟山主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浮烟山路19777号 滨海校区: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科创北街003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科技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我校面向全国相关省(自治区)招收三年制专科生,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分省(自治区)分专业招生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三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招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各专业按照考生专业志愿填报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调录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如果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其他录取规则要求,我校按其要求执行。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山东省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单独考试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以及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 (五)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教育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八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如发现不符合条件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61053 联系电话:0536-8187758、8187768 咨询QQ群:461549773、75254441 学校网址: https://www.sdvcst.edu.cn/ 招生信息网:https://zhaosheng.sdvcst.edu.cn/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服装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山东服装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2841 第六条 学院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职院校 第七条 学院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学院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院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院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以英语教学为主,其它语种考生入学后需改学英语。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五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 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最高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1.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对同批志愿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2.夏季高考艺术类专业 根据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有关规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春季高考专业 按专业类别根据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以上涉及的各类型招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七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招生咨询电话、学院网站、录取通知书发放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院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服装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8-2182777 6959778 2182277 6959177 招生监督电话:0538-6959676 学院网址:https://www.sdfzxy.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天烛峰路299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山东服装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德州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2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八条 学院办学地址: 禹城校区:山东省德州市禹城市学院街566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26校面向 7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专业48个。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厅公布为准。 第五章录取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四条 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考生志愿原则安排录取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已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按照专业计划依次录取专业,不再进行专业调剂。 第十七条山东省春季高考统一考试招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八条艺术类专业招生:按照各省2026年艺术类招生文件执行。 第六章收退费标准及奖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录取资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二条 新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校者,需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即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德州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德州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德州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话:0534-7448688 传真:0534-7448566 网址:www.dztvc.edu.cn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潍坊科技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潍坊科技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12843 3.学校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 4.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5.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潍坊科技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潍坊科技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潍坊科技学院纪委负责对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七条 潍坊科技学院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九条 我校执行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有关加分录取的政策规定。 第十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要求:报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的考生由兵役机关按照征兵体检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体检,普通本专科招生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 考生在选择报考专业时要认真查看学校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所有专业均不限单科成绩,所有专业不限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投档的省份,录取工作按照相关省(市)文件执行。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第十四条 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投档的省份,将继续按照普通文理,对于进档考生在专业分配时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即“专业志愿清”)原则进行,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录取考生,未满额的专业再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份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录取。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先看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再依次看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当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高考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做退档处理。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请考生合理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对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非定向培养军士专业录取男女比例不限。定向培养军士按照部队下达的指标,区分男女报考。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的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进行公布。考生可登陆我校招生网站查询或电话查询。 第六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考生进行复查,若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纪行为,取消考生入学资格,不予注册学籍。 第二十三条 学生按照教学计划的要求,修完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或修完全部学分,由学校颁发潍坊科技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潍坊科技学院。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2026年在全国多个省、自治区列有本科、专科(高职)统招计划,请有意报考我校的考生仔细查阅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填报志愿指南》或《招生考试报》,填报我校。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潍坊科技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潍坊科技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网址:http://zs.wfust.edu.cn/ 电话:0536-5109220 5109282 邮编:262700 通讯地址:山东省寿光市金光街1299号潍坊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 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障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84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民办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校长王力一同志任组长,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及录取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四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所列条款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一)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投档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二)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 2.对投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其它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满足某专业计划,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当投档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四)春季高考专业录取原则:按专业类别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 注: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针灸推拿专业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新生入学后,其他专业考生原则不允许转入口腔医学、临床医学、中医学和针灸推拿专业。 (六)学校在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等考试招生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学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学校将根据考生志愿和投档成绩,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第十七条 录取结束,根据有关规定在学校网站公布有关录取信息,考生可在学校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第十八条 录取到学校的外省籍考生户口迁移问题遵循自愿原则。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或学校招生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含政治、文化、健康及入学资格复查)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单。社会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实施招生活动,对以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6789.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538-8396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8-2090507 通信地址:泰安高新区东天门大街999号 邮政编码:2710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山东力明科技职业学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