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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水利职业、山东畜牧兽医、山东交通职业、东营科技职业、山东英才、山东圣翰财贸~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水利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水利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认真执行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的身体条件无特殊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 1.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2.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若专业平行志愿投档不满时,再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 3.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专业分配办法: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录取,按考生成绩高低顺序安排专业。 4.各专业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考生的各种加分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 6.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份有关规定执行。 7.春季高考考生按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水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7983988 招生监督电话:0633-7983941 学校网址:https://www.sdwc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学苑路677号 邮政编码:27682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水利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等其他类型招生章程另行制定。 第二条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原则。 第三条 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7 第六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高职(专科)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党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普通教育招生工作职能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教育招生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对象:符合我校专业报考要求的夏季高考生(艺体类考生可凭文化课成绩在普通类填报我校志愿)及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分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信息网等向社会公布。考生可依据本省《2026年志愿填报指南(招生计划)》或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my.edu.cn)所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填报志愿。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外语语种,入校后,学校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性别及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条件符合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中专业报考体检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三)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投档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首批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或有剩余计划时,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四)学校认可生源省对考生的加分投档有关规定,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符合生源省优先录取规定的考生。 (五)如分专业录取人数较少,确无法单独组班时,入学后将根据情况安排与相关或相近专业合并编班。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可通过各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录取查询方式及学校招生信息网查询。录取通知书由学校校长签发,通过特快专递方式直接邮递给新生本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已录取考生按学校《入学须知》要求按时报到入学,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及时向录取专业所属二级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3081030,8581030,8586253 招生监督电话:0536-3086221 学校网址:https://www.sdm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胜利东街3031号 邮政编码:2610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确保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交通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交通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8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地址:学校在潍坊、泰安两地办学,主校区在潍坊。潍坊校区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泰安校区位于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天平湖路2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监督机制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审定招生章程,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计划执行。详见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sdjtzyxy.edu.cn/)。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招收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除工业机器人技术和机械设计与制造两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提供俄语教学,其他专业一般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实际,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其中,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高速铁路客运服务、空中乘务、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三个专业考生身体条件要达到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的要求,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一) 学校面向山东省统一高考按“专业+学校”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方式录取,即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专业计划数依次择优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二)山东省以外的省(区、市)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如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地所在省(区、市)录取规则执行。 (三)提前批定向培养军士的录取原则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体检合格类别进行志愿录取。 (四)春季高考专业按春考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五)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录。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各省(区、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官方查询渠道,来获取自己的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交通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6-8781827 招生监督电话:0536-8781830 学校网址:https://www.sdjtzy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渤海路7369号 邮政编码:26120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交通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7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2026年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处负责对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东营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对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均不设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要求,考生在高考成绩达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进行填报志愿。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确定专业。首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未满招生计划时,进行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未满招生计划,考生服从专业调剂,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 对同分考生的录取,可参照考生所在省份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中关于同分考生录取的比较办法执行。 2.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3.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4.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招收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省外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学校网站查询;寄发录取通知书等形式。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处或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科技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东营科技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6876888 6883181 招生监督电话:0546—6881318 6876107 学校网址:https://www.dykj.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61号 邮政编码:2573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英才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英才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英才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英才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0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 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济阳区崔寨街道办事处孙大庄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 第十三条 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以以及学校按要求制订的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美术类专业要求无色盲、无色弱;外语类专业要求无口吃,学前教育专业要求体貌端正、口齿清楚,无传染疾病及病毒携带。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 我校执行教育部、各省教育招生部门关于2026年招生的各种文件规定。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数。 2. 普通类实行“专业(类)+高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类)。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类);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作退档处理。 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的省份,按照各省(区、市)志愿设置和投档原则录取。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专业分配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3.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4. 春季高考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5. 艺术类专业使用生源省统考(联考)成绩且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各省规定的艺术类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26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如所在省份无具体投档录取要求,我校将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化课(含政策分) 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当文化课成绩排名并列时,依次以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排序,单科高者优先。 6. 我校同意并执行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加分投档等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及我校招生网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分别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英才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253000,0531-88253001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253032 学校网址:https://www.sdyc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英才路2号 邮政编码:25010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英才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94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挂靠招生就业处,具体负责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日常组织与实施。 第九条 学校党委办公室负责对2026年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均不限外语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只开设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设计类专业,有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的考生,慎重报考。运动类、舞蹈类和表演类专业,肢体有严重缺陷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普通类专业:我校录取时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各录取批次的投档原则为准。如与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录取原则冲突时,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原则录取。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 艺术体育类专业:对于进档考生,根据综合分,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为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或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由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58178116 58178117 58178118 招生监督电话:0531-58178008 学院网址:http://www.sdshxy.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明发路1666号 邮政编码:250316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圣翰财贸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