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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动态 >>智远资讯 >> 【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青岛港湾职业技术、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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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山东信息职业技术、青岛港湾职业技术、青岛恒星科技学院等~

山东政法学院


山东政法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政法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政法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政法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10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专科和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解放东路63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监狱学、司法警察学专业按男女生分别设置招生计划,其余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学校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一)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需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

(二)进档考生成绩无法满足专业志愿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三)山东省普通类提前批招生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学校组织的现场测试。考生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四)对于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

(五)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并以考生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类)分配。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录取结果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及学校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政法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85998888859985988599958

招生监督电话:0531-88599821

学校网址:https://www.sdupsl.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解放东路63号

邮政编码:250014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政法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校网址:https://www.uhr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uhrs.edu.cn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为保证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石油化工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石油化工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专业

1.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提档比例的,按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2.学校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将投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

3.考生文化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4.文化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

原则,遵从相关规定录取。若生源地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在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市、自治区),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5.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所在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6.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自治区),考生选考科目与报考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相匹配。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三)艺术类专业

1.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音乐类专业:

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艺术专业类别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遵循考生志愿,关联省级统考合格成绩,根据综合成绩(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文化成绩×50%+专业成绩×750/300×50%。

2.河北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

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艺术类专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遵循考生的志愿顺序依次投档,学校对进档考生进行审核录取。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省级统考综合成绩计算方法: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5+(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5,结果四舍五入保留3位小数。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查询渠道:考生可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进行查询,也可通过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信息网进行查询。

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石油化工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7396601 7396602 7396603

招生监督电话:(0546)7396565

学校网址:https://www.sdipct.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北二路500号

邮政编码:25706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石油化工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精神,落实“阳光高考”政策,保证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学校)招生工作依法依规有序进行,坚持诚信办学、提高生源质量、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具体招生工作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2

第五条学校地址:

奎文校区: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

滨海校区:山东省潍坊市滨海经济开发区智慧南三街777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公办省属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测试工作,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八条 学校成立以纪委书记为组长、纪检监察室人员为成员的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九条 学校招生就业指导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计划安排和公布

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根据专业设置,分奎文和滨海校区就读。具体各专业就读校区以学校招生网站公布为准,考生填报志愿前应仔细查阅。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要求

语种不限,但考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十二男女限定要求

除定向培养军士外,其它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五章 录取规则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过程透明、程序公正、管理规范、监督有效的录取工作机制。

第十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办法,根据已公布的招生计划,按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原则及投档比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第十常规批次专业录取规则

1.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根据考生投档专业(类)进行录取。录取后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后续批次志愿录取。

2.以院校或专业(类)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美术类批次专业录取规则

美术类专业按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考生需参加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统一考试,且达到或超过2026年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专科合格线。

第十定向培养军士批次专业录取规则

定向培养军士专业,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择优录取(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

第十调剂办法

学校根据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 ) 生源情况、投档情况及专业报考情况,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剂使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十九条 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和放弃录取。

第二十条录取结果公布

 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主。

二十一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二十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入学资格审查和录取资格复查

1.新生报到时,学校按照规定对新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初审,确保人证信息一致。                                      

2.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在学校规定年限内,达到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学校在学信网进行学历电子注册和学历证书的颁发。

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二十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十九本章程由山东信息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三十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6—2931828  传真:0536—3089628

监督电话:0536—2931608  邮编:261061

网址:https://www.sdcit.edu.cn/

Email:sdcitzs@qq.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东风东街7494号(奎文校区)。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3014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 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学校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建议英语语种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四条选科要求:报考各专业不设选考科目。

第十五条 男女比例:

1.对口贯通分段本科培养轮机工程技术专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各专业招生录取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六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另外,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三个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1.航海技术专业:身高1.60米及以上;辨色力正常;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或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或小于等于40dB。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执行。

2.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身高1.55米及以上;无红绿色盲;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8及以上;或双眼裸视力均能达到0.1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到1.0及以上。听力以电测听力计测定,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或等于30dB,另一耳裸听力在0.5、1.0、2.0、3.0kHz频段上平均小于或等于40dB。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执行。

第十七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规定的录取批次、投档办法和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实行网上录取。

2.对于夏季高考考生,以“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区、市),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于春季高考考生,依据专业类别,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同分录取原则:对于同分考生,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明确录取规则的,按照各省录取规则执行,没有明确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

6.调剂办法:各类型招生,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能录取时,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取额满。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专业招生计划可进行适当调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对应专业志愿的考生,不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指定网站查询。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绿色通道”、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学校颁发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与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2-81735177

监督电话:0532-81735058

学校网址:https://www.qdgw.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s://zs.qdgw.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映山红路316号

邮政编码:266404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由青岛港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恒星科技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1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民办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处,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校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2.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对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

3.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同分规则择优录取。

4.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无投档同分排序规则,则依次比较文化总分(含政策加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次序,高者优先。

5.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2026年艺术类招生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6.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按照综合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7.其他省份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在不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情况下,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联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者。

8.体育类专业学校执行山东省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体育类相关专业录取政策,对进档考生按照考生综合分数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分数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通过学校招生网、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青岛恒星科技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0532-86667360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667370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662345

学校网址:http://www.hx.cn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88号

邮政编码:2661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恒星科技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胜利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31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办学层次:专科,性质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学校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石油工程技术专业、油气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因专业特点和就业形势,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参加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凡不参加高考体检,将不予录取。因不参加各地统一组织的高考体检导致未被录取的,由考生本人负责。报考护理、口腔医学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材料工程技术、化工自动化技术专业的考生,不得患有色弱、色盲。报考机电一体化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专业的考生,因专业学习和就业需要,色盲、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等关键安全色者不予录取,色弱考生建议谨慎报考。报考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专业的考生需符合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的要求,不得患有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戊型)、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2、选考科目要求‌:各专业没有选考科目要求,具体以各省(区)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

3、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区)‌:

录取原则‌: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原则,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第一志愿开始依次检索‌,根据考生文化总分和各专业招生计划,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未满额,则继续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志愿顺序靠前的考生;若志愿顺序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考生投档位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考生成绩及学科类别相近性‌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区)‌:

录取原则‌: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须符合我校公布的对应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不符合者不予录取;按高考文化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同分情况下,各省教育考试院有明确要求的,按各省教育考试院最新政策执行。没有明确同分录取规则的,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若以上条件相同时以考生位次择优录取。若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服从调剂,学校将‌根据招生计划剩余情况、考生成绩及学科类别相近性‌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5、春季高考录取规则‌: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根据专业招生计划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由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伪造材料取得报考资格者、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体检舞弊、缺失体检信息者及其他舞弊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须以全日制方式学习,学习期满并考核合格后,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胜利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8557902 8525203 8525210

招生监督电话:0546-8551709

学校网址:www.sdslvc.edu.cn

学校招生信息网网址:zs.sdsl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邮政编码:257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胜利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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