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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济宁医学院、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济宁医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济宁医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3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及研究生,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校址: 太白湖校区:山东省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日照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学苑路6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英语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无口试要求。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使用英语,新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考生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体检结果为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代码21)、色觉异常II度(俗称色盲,代码22)和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代码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医学类、化工与制药类、药学类、生物科学类各专业及生物工程、生物医学工程、应用心理学专业;色觉异常代码为23的考生限制报考我校公共管理类各专业及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对进档考生,在同一投档单位内,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成绩相同时,参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同分投档的排序规则安排专业。当考生所报专业已满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安排至有计划专业,不退档;如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查询请登陆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学校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 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济宁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济宁市太白湖新区荷花路133号 邮政编码:272067 招生电话:0537-3616888 咨询邮箱:jwczsbgs@mail.jnmc.edu.cn 信访邮箱:jnyxyxf@163.com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jnmc.edu.cn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济宁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总则 为维护教育招生秩序,保障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6〕1 号)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2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26〕1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菏泽医学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4。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5025号。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菏泽医学专科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招生计划: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办微信公众平台等渠道向考生公布。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助产专业适宜女生就读,男生慎重报考。其他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四条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执行。 第十五条录取原则 1.山东省内,执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相关规定,接受投档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 2.其他省份,按照各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根据各专业计划数和考生所报专业志愿,依次确定考生的录取专业。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待其他考生确定录取专业后,则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缺额情况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录取时若出现分数相同情况,依据各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位次”进行区分录取,优先录取“平行志愿投档位次”靠前的考生。 第十六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和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需向我校招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复查,对体检和复查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根据教育部和教育厅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以录取专业为准,不再作专业调整。若涉及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1.学校名称:菏泽医学专科学校。 2.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学历证书可进入教育部学历查询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或代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菏泽医学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若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0-5260858 5925823 招生监督电话:0530-5925712 学校网址:http://www.hzm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泰山路5025号 邮政编码:274000 Email:hzyzzsb@163.com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菏泽医学专科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 第三条 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5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本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大学路1号(长清湖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88号(千佛山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师范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本科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本科招生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山东省纪委监委驻山东师范大学纪检监察组、山东师范大学纪委根据职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往年的招生录取、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录取过程中,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分省及不分省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报考要求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认真贯彻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招生录取有关规定,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照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按照“专业(类)+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组内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组内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进行,即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视其所报专业(类)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类),各专业(类)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缺额的专业(类);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二)艺考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1)美术学、美术学(中外合作办学)、环境设计、书法学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2)音乐学、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音乐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公费师范生)的考生,音乐类(音乐教育)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3)报考音乐表演(招收声乐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声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5分;报考音乐表演(招收钢琴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5分;报考音乐表演(招收双排键表演方向)专业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40分;报考其余音乐表演专业方向的考生,音乐类(音乐表演(器乐))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0分。符合音乐表演各招生专业方向及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4)舞蹈学、舞蹈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芭蕾舞、现代舞,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其中报考舞蹈学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的考生,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6分。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5)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的考生,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专业统考成绩须不低于228分。符合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的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三)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投档比例由生源所在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2.进档考生录取原则: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考生进档后,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照投档成绩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份无同分比较办法,依次比对体育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高考位次,分数或位次高者优先录取。 (四)综合评价招生、高水平运动队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为准。 (五)公费师范生的录取原则,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考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录取原则执行。 (六)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时或考生因不符合专业(类)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其他要求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 2.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学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四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六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师范大学。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山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6182201、86182202、86182203 学校网址:www.sdnu.edu.cn 山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sdn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曲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曲阜师范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曲阜师范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6 第六条学校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 学校地址: 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曲阜校区) 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80号(日照校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曲阜校区。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下发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翻译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其它专业不作限制。学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二条学校不设男女比例限制,不设单科成绩限制。 第十三条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四条学校执行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五条 学校录取批次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依据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按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择优录取。 1.普通类专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所报专业志愿确定录取专业。 采用“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调剂,则在同一专业组中确定录取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相关要求,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2.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对比专业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音乐类专业考生须符合我校招生项目要求。舞蹈学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 运动训练专业招生录取相关事宜以上级文件、学校相关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3.山东省公费师范生录取遵循上级有关政策。上级政策未涉及部分,参照学校对应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曲阜师范大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师范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7-7033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7-4455668 招生咨询邮箱:qfnuzsb@163.com 曲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zsb.qfn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曲阜市静轩西路57号 邮政编码:273165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曲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