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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动态 >>智远资讯 >> 【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聊城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航空学院、鲁东大学~
详细内容

【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聊城大学、德州学院、山东航空学院、鲁东大学~

聊城大学


聊城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聊城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7

第六条  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

第八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湖南路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聊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除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英语)外,我校其他专业(包括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均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大学英语、大学俄语、大学日语、大学西班牙语、大学法语、大学韩国语、大学德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外语课程以英语为主。

第十三条  我校各招生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录取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其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按照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文件精神,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考生,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结合考生志愿等因素录取。

(一)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专业+学校”模式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直接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因体检等原因不能录取的作退档处理。

(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院校专业组+专业”模式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组内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三)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平行志愿投档批次。学校对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填报的专业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投档成绩等依次调剂录取,若考生达不到报考专业要求且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四)其他批次按照生源省份招生录取工作意见执行。

对于(二)(三)(四)项中分数相同的考生,生源地省份若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则体育类和艺术类依次按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普通类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和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以上各项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录取批次安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为准。

第十七条  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九条  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志愿填报须符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条  运动训练专业录取工作按照《聊城大学2026年运动训练专业招生简章》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少数民族预科生转入本科阶段学习,须在学校规定专业和要求范围内填报志愿,学校按照学生预科期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二十二条  录取结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官方网站和聊城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聊城大学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八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5—8239405  2031177

招生监督电话:0635—8239268

招生监督邮箱:zsb@lcu.edu.cn

学校网址:https://www.lcu.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s://admission.lcu.edu.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聊城大学招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德州学院


德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德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德州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448

第六条 办学层次: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教育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八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作为职能部门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招生计划: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生源(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录取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投档录取政策。按照“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模式投档的省份,直接录取到投档专业,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予以退档;其他省份进档考生遵循专业志愿优先,按分数高低顺序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 对于设有专业调剂的省份,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同分排序规则执行。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四、五批高考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成绩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择优录取。

第十艺术、体育类专业,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本科专业分别使用山东省各类别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等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音乐学本科专业、音乐表演本科专业,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舞蹈学本科专业,使用对应省份的专业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十九 公费师范生等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山东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 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录取时,认可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在高考综合改革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生物技术(中外合作办学)、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化学(中外合作办学)建议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其他语种慎报;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俄语或日语。

第二十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报考德州学院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录德州学院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是否被德州学院录取。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八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二十九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的有关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德州学院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三四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4-2603002

学校官网:https://www.dzu.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dz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大学西路566号德州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3023

第三十本章程由德州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山东航空学院


山东航空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山东航空学院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航空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航空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4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普通高等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航空学院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  山东航空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航空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山东航空学院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按照教育部核准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分省分专业计划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我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

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综合成绩及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录取原则

1.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满足学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1)按照“专业+学校”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因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2)按照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市,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组排队,再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投档成绩、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2.未实行新高考改革省份:

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等,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分组排队,再按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由高到低排序录取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无法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者,参考投档成绩、体检情况等,将其调剂到相应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因不服从专业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

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优先录取位次高者。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或历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或物理类)依次按数学、外语、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优先录取位次高者;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3.飞行技术专业

在中国民用航空局规定分数线上(总分和英语分数),飞行技术专业按照投档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二)艺术类和体育专业

山东省艺体类

美术类:使用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中国舞。

舞蹈学:使用山东省舞蹈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国际标准舞。

体育教育(师范类):使用山东省体育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山东省音乐教育类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使用山东省表(导)演类(服装表演方向)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河北

音乐学(师范类):使用河北音乐教育类(声乐主项)统考成绩。在投档范围内,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按照《普通高校飞行技术专业招收飞行学生实施办法》(民航发〔2019〕75号)规定,须参加学校组织的体检、面试、背景调查,合格后方可报考。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空中乘务专业学生入学后需参加航空公司组织的面试,通过后方可进入订单班学习,入职须参加体检、面试、背景调查。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英语、商务英语、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的高考外语语种为英语;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飞行器动力工程、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和空中乘务等航空类专业,因专业培养需要,安排英语语种教学,高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我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因学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公共外语为英语,新生入学后,小语种考生须改学英语。

第十七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飞行技术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中国民用航空局发布的民用航空行业标准《民用航空招收飞行学生体检鉴定管理办法》和《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学生入职身体要求按《民用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CCAR-67FS)中规定的相应医学标准执行。报考交通运输专业(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专业(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的考生入职身体要求无色盲色弱等,符合中国民用航空局相关文件规定的有关岗位身体标准和条件。其它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飞行技术专业仅限男生报考。因专业培养目标和岗位需求特点,交通运输(民航机务工程方向)、交通运输(空管与签派方向)、飞行器适航技术专业适宜男生就读,女生慎报。其他专业无男女性别限制。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在各招生省份相关批次录取结束后,登录山东航空学院本专科招生信息网(https://zs.sdua.edu.cn/),凭考生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在“录取查询”查询本人录取相关信息。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资格审核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入校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采取专业测试、核查电子档案、体检等形式对新生进行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事宜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文件精神及学校具体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颁发证书:学生思想政治合格,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应修课程,取得规定的最低学分且学分结构合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颁发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  

第二十六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以山东航空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联系方式

招生监督电话:0543-3194817

招生咨询电话:0543-3190201,3194880,3194990,3190067,3190068

学校网址: https://www.sdua.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五路391号

邮政编码:256603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航空学院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


鲁东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为保证鲁东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鲁东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045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学校按照山东省教育厅核定的2026年度招生规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结合上级政策、生源质量、专业培养、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编制本年度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报考指南、学校招生网站等向社会公布。具体招生专业和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国际经济与贸易(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视觉传达设计(中美学分互认联合培养项目)采取1+2+1培养模式,第一、第四年在国内就读,第二、第三年在美方就读,无出国意愿的考生不建议报考,被录取考生入学报到时应提交签署完整的《中美学分互认双学位实验班培养协议》和《家长知情同意书》。外方授课语言为英语,高考外语语种不是英语的考生不建议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在设有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批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份规定确定位次,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实行3+3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实行3+1+2模式高考改革省份,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录取规则同普通类专业。

音乐学、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成绩均使用生源省相应类别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区、市)无同分比较原则,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原则确定先后次序。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生源省(区、市)无同分比较原则,则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投档成绩、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普通类专业同分排序原则确定先后次序。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优秀运动员招生和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鲁东大学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或微信小程序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修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鲁东大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672791

招生监督电话:0535-6013032

学校网址:https://www.ld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址:https://zs.ldu.edu.cn/

学校微信公众号:鲁东大学

学校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鲁东大学本科招生

通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邮政编码:26402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鲁东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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