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智远·遇见更好的自己!遇见更好的未来!

用智慧教育唤醒学习原动力,让孩子掌握自己的未来!

服务咨询热线:

400 1755 123

首页 >> 新闻动态 >>智远资讯 >> 【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山东职业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等
详细内容

【高考】2026高考 | 招生章程:山东职业学院、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等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学校码:11827

第七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八学校在两地三校区办学。济南校区地址:济南市二环南路500号;学校泰安龙潭路校区地址:泰安市龙潭路179号;学校泰安明堂路校区地址:泰安市明堂路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第十条学校教务管理中心为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部门,具体负责学校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学员学生工作部、网络学习服务中心根据工作职责参与招生工作。

  十二条 学校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三 招生计划: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相关省区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四外语语种:学校各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五条 男女生比例:学校所有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要求: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领导和监督下,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录取原则:

(一)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因学校所有招生专业都具有明显的工科特征,与高中物理知识密不可分,建议未选考物理的考生慎重报考;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二)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予以退档。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三)提档比例和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提档比例和有关加分投档政策执行。

  第十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十九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二十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来校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

  二十三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

  第二十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

  第二十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82999089

招生监督电话:0531-82999069

招生咨询邮箱:sddzzsb@126.com

学校官方网址:http://www.sepc.edu.cn

第二十七本章程由学校教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日照职业技术大学


日照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部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日照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日照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062

第六条  学校地址:

卧龙山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烟台北路16号

天台山校区:山东省日照市东港区海洋大道9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  日照职业技术大学纪委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和男女比例要求:报考各专业不限语种,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

(一)普通类(普通文理)专业录取原则:

1.按照“专业+学校”方式投档的省份,直接录取到投档专业,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予以退档;

2.按照“院校+专业组”方式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第一专业志愿(必须遵循本省录取原则的省份除外)安排录取专业,如第一专业志愿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则按照下一个专业志愿录取,如考生所报考专业志愿均不符合录取条件,则调剂到其它符合录取条件专业,如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或该省份所有招生专业均不符合录取条件,将予以退档。

(二)春季高考录取办法按照山东省春季高考有关文件执行。

三)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在省份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执行。

(四)学校录取后不接受考生提出的退档申请,考生须合理填报专业志愿。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考试院公布官方查询方式或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招生信息网。

第五 收费标准和资助政策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历证书颁发机构和类别: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日照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七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日照职业技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633-7987111    传真:0633-7987115

招生监督电话:0633-7987268。

学校网址:https://www.rzpt.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gotorzu.rzpt.cn/

E-mail:rzpt12062@163.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日照市烟台北路16号

邮编: 276826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日照职业技术大学负责解释。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   学校代码:12070

第五条  学校地址:曲阜市石门山森林公园内

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本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制定本校招生实施细则及招生章程,领导、组织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就业处为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及本校的招生政策和实施细则;协助校领导制定招生工作方案、各省招生计划投放;与上级招生部门联系,学习贯彻上级招生部门的文件和精神;负责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办理各项录取手续;下载、打印考生电子档案工作,并备份电子档案;负责招生工作的其他日常事务。

第九条   学校审计督查处负责对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

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专业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考试院监督之体制,按考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1)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各专业进档考生依次录取。

(2)在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以及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3)如果第一志愿、征集(后续)志愿均不能完成计划时,可根据生源所在省的规定,进行其他方式录取。

(4)认可各省(自治区)关于文化课加分的政策。

(5)山东省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外省艺术类考生,参照所在省份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实施办法进行录取。

(6)山东省春季高考依据专业类别,对同批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各省(自治区)考试院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招办咨询电话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收(退)费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民办高校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4〕608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招生就业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或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电话:0537-4507999  7023999 7383999

传真电话:0537-7383999  

邮政编码:273115

  址:qfyd.edu.cn

E-mail:qfydzsb@126.co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曲阜远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

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青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24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高职(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

教务处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外语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一)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应用化工技术、海洋化工技术、生物制药技术、分析检验技术、化工智能制造技术、学前教育、学前教育(衔接聊城大学)、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的考生如报考服装与服饰设计、人物形象设计、艺术设计、艺术设计(与西班牙瓦伦西亚理工大学合作)、动漫制作技术、影视多媒体技术、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学校将不予录取。

(二)身体裸露处有明显疤痕、文身及肢体残疾,不宜报考学前教育、音乐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旅游管理、旅游管理(衔接泰山学院)、旅游管理(与新西兰国家理工学院合作)、休闲服务与管理、研学旅行管理与服务、健身指导与管理、体育保健与康复、体育保健与康复(衔接山东体育学院)、体育运营与管理、社会体育专业,以免影响考生就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二)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三)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高考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进档考生。若未完成招生计划,则按所在省招生主管部门要求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四)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五)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六)山东省春季高考录取,依据进档考生高考成绩,按专业类别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招生咨询网,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青岛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105200、86105300

招生监督电话:13361295202、0532-86105202

学校网址:http://www.zsc.qtc.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钱塘江路369号

邮政编码: 266555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青岛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威海职业学院


威海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为保证威海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校)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威海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威海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威海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威海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26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院

第七条学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校企合作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普通高职(专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条 2026年学校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学校将及时在招生简章、官方招生信息网(https://www.whvc.edu.cn/zhaosheng)和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

所有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学校开设的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日语和韩语。

第十三条男女比例要求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严格按照下达计划执行;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特殊专业报名条件

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考生须为2026年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年龄、性别、政治和身体条件均按照征集义务兵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报考水上运输大类(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船舶电子电气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专业从事海员方向就业的考生,体检要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035-2021)《船员健康检查要求》。

第十六条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原则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录取工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相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七条针对不同类型不同专业的高考考生,实行以下不同录取原则:

(一)春季高考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一专业类别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夏季高考定向培养军士专业

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对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体检合格类别进行志愿录取。

(三)夏季高考普通批次专业

1. 专业(专业类)+学校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类)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2. 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填报志愿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组内各招生专业计划数,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第十八条同分录取原则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外语听力成绩(无相关成绩视为0分)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调剂办法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投档情况及专业报考情况,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可对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剂使用。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最终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学校认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凡进档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不得申请退档。

第二十一条考生体检和专业限报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涉及特殊专业报名条件的相关专业的体检要求按照第十五条相关要求执行。凡考生体检显示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按不予录取执行。

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复查,凡发现体检舞弊的考生,取消其入学资格,一律予以退回。定向培养军士相关专业新生入学体检复查不合格者,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学校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考生可以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相关官方查询渠道,来获取自己的录取结果。

第六章   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三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四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五条凡被学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新生,须按规定的日期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加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延期报到手续,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请假时间不得超过两周。未请假或请假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领导小组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威海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八章   

第二十八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对以威海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威海职业学院联系方式

学校招生热线:0631-5700555   5711688

各二级学院招生咨询电话:

二级学院

咨询电话

QQ

智慧学院

0631-5700559   5711992

310530315

机电学院

0631-5701689   5700679

672343052

艺术学院

0631-5710039   5700253

725881193

经贸学院

0631-5710229   5710389

242545535

建筑学院

0631-5710219  5710187

571624958

康养学院

0631-5710581   5700889

836556249

交通学院

0631-5701682   5707559

638222765

海大航海学院

0631-5962320   5962316

738397601

国防教育学院

0631-5700219  5700198

635093629

文旅学院

0631-5700969  5710729

217735904


官方招生QQ群:96669877

学校电话传真:0631-5711688

招生监督电话:0631-5710215

招生监督邮箱:jw5710139@163.com

学校网址:https://www.whvc.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科技新城

邮政编码:264210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威海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山东职业学院


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职业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2328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办学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职业学院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山东职业学院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山东职业学院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具体招生计划和专业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我校招生计划将公布在学校官微、山东职业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dp.edu.cn/zs/)和“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官方小程序。

第十一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所有专业不限外语应试语种,新生入学后,除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工程技术、药品生产技术四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的外语教学为俄语,其它专业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第十三条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铁道工程技术、铁道供电技术、铁道交通运营管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城市轨道交通供配电技术专业就业岗位适宜男生,女生慎重报考。

第十四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轨道交通行业和航空运输行业单位对录用人员体检有严格标准要求,色觉异常者(色盲或色弱)不符合行业体检标准,企业不予录用。对于报考铁道运输类专业、城市轨道交通类专业和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专业的考生,色觉异常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五夏季高考普通类常规批(专科批)录取原则: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考生遵循“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所在省政策要求必须按照该省录取原则录取的除外。对于春季高考考生,我校按考生成绩,遵循“分数优先”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同分考生,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专业(类)录取政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五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免、补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具有学籍的普通专科学生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条件,颁发山东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其他

第二十二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6772211、66772233、66772188

(咨询时间为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00)

招生监督电话:0531-66772218

学校网址:https://www.sdp.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23000号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政编码:250104

第二十五本章程由山东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COPYRIGHT@2020 山东智远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鲁ICP备2022024317号-1

临沂智远教育各校区

智远教育总部校区(临沂市临沂大学南门对过凯歌文化城) 


智远教育义堂校区(临沂市义堂中学西门往南200米路西)


统一咨询热线 400-1755-123

扫一扫

关注手机站



扫一扫

关注视频号

扫一扫

关注公众号

技术支持: 全企网 | 管理登录
seo se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