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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新闻动态 >>智远资讯 >> 【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烟台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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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烟台职业学院、东营职业学院、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山东大学

山东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山东大学,简称山大。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简称SDU。学校法定注册地址设在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

学校在威海市、青岛市设立校区。威海校区地址为山东省威海市文化西路180号,对外称山东大学(威海),英文名称为Shandong University, Weihai。青岛校区地址为山东省青岛市即墨滨海路72号,对外称山东大学(青岛),英文名称为 Shandong University, Qingdao。

第三条 学校主管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学校是国家公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四条 山东大学以“为天下储人才,为国家图富强”为办学宗旨,以“学无止境,气有浩然”为校训,弘扬“崇实求新”的校风,践行“为国育贤”的理念,始终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致力于培养最优秀的本科生和最具创造力的研究生,加快基础学科拔尖人才和国家急需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形成了具有山大特色的多层次、立体化的高端人才培养体系。

第五条 学校本部与青岛校区统一招生,威海校区单独招生。考生填报志愿时分别填报,分别录取。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统一颁发山东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遵循 “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决定选拔方案和录取标准等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八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是山东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授权威海校区教务处负责威海校区本科招生的部分具体事务。

第九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十条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山东大学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及城乡协调发展和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毕业生就业质量和办学条件,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山东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等问题。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公平公正、质量优先、集体决策的原则。

第十二条 录取原则

1. 调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山东大学认可考生具备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一项,且不超过20分;该加分在调档、分专业时均适用。所有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2. 山东大学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调档比例。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对于体检合格、专业服从调剂的考生进档后不退档。未完成的计划将征集志愿。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因专业志愿无法满足且不服从调剂、体检不合格或未达到录取线等情况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将按照考生投档分数由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直至完成来源计划,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

征集志愿仍不足则可将剩余计划调剂到其他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3. 山东大学按照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考生录取专业,专业分配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校可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取至未满额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相应省份同分比较规则执行;对没有明确同分比较规则的省份,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语文成绩高者、高考外语成绩高者,来源计划录满为止。

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无差别;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4. 山东大学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的录取工作按照有关省市文件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相应规定。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批次,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具体要求以所在省(区、市)公布计划信息为准。

5. 保送生、强基计划、综合评价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港澳台侨等招生类型,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

6. 山东大学护理学专业只招收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7. 强基计划、艺术类、体育类、运动训练专业、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山东省文物全科人才定向培养等类型录取的考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外语类保送生入校后不得转入小语种以外的相关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习。

8. 临床医学专业及威海校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国际政治专业,学习期间部分课程将采用英语授课,建议外语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该专业志愿。

9. 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我校化学类、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科学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药学类、护理学、考古学、美术学、设计学类专业不招收色盲、色弱考生。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学分学费构成,具体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收费政策文件执行。其中,学分学费按实际修读学分计收,学分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

根据山东省收费文件,结合专业培养方案,我校各本科专业学费一般约为5280-7920元/年;艺术类专业学费约为10560元/年;软件学院、集成电路学院为国家示范性学院,根据相关政策,学费约为12000元/年。

住宿费根据住宿条件不同,一般为1060-1430元/年。

如国家或山东省收费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最新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为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山东大学建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并设有各类奖助学金,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

第十六条 山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山东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咨询和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s://www.bkzs.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531-59626977

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s://bkzsw.wh.sdu.edu.cn

咨询(监督)电话:0631-5688282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0531-88364422(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有关规定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章程》,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校设有唐岛湾校区、古镇口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青岛市黄岛区海军路6号。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普通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

第三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劳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设立招生与考试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领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审议、决策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六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同时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

第八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录取工作受教育部统一领导,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在各省级招委组织、监督下开展本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九条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面向全国招生,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着力促进区域、城乡入学机会公平,优化学校生源结构,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和生源质量、各专业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含各专业选考科目和报考要求)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

第十条 录取原则

1.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投档成绩(含省级招办确认的高考加分项目)提档,但所有加分均不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各省公布计划的105%以内,并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

2.对进档考生,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不设专业级差”原则,根据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的顺序安排录取专业。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各省市明确同分排序规则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细则进行排序录取;否则,我校将依次优先录取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高者、高考语文加数学成绩高者、高考数学单科最高成绩高者、高考外语单科成绩高者。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调剂到该批次投档中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其他专业;对未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与学校向相关省市报送并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根据改革省市要求以各专业为投档单位或以各院校专业组为投档单位,开展投档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对英语口语测试成绩不作要求。其他专业(类)不限外语语种。

5.录取时,学校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6.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应达到所在省(区、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7.学校对保送生、综合评价、艺术类、港澳台侨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学校制定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8.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学校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我校专业(类)学习特点,色弱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和应用化学、遥感科学与技术等专业,色盲考生不建议报考地质学、资源勘查工程、化工安全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能源化学工程、应用化学、储能科学与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应用物理学等专业,单色识别不全考生不建议报考遥感科学与技术专业,听损考生不建议报考俄语和英语专业,相关考生谨慎报考,以免影响专业学习。

第四章 收费和资助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及山东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

第十二条 学费标准: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改革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依据学分制收费办法收缴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发改委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学费标准为每学分100元。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省发改委规定的学费总额。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批准的新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住宿标准:按照山东省发改委文件规定标准执行,同时结合学校实际住宿情况,根据住宿条件的差异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用。

第十四条 学校构建了由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特困补助、学费减免、贷款代偿、学费补偿和医疗保险组成的“九位一体”的综合性学生资助体系,确保“不让任何一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保障学生安心完成学业。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学生,依据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校部分专业实行大类招生与培养,考生按照专业大类填报高考志愿。新生入学后,经过1-2学年(视所在大类有所不同)大类培养后,按照专业分流原则和学生意愿进行分流,进入专业培养;达到毕业与学位要求者,按所在专业颁发毕业证书,授予学士学位。

第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八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招生章程同时废止。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招生办公室地址: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长江西路66号,邮编:266580

本科招生网:https://zhaosheng.upc.edu.cn/

咨询电话:0532-86983086

传真:0532-86981305

电子邮箱:zhaosheng@upc.edu.cn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投诉电话:0532-86983322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2026年本科招生章程

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中国海洋大学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为本科。学校始建于1924年,是教育部直属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之一,具备培养学士、硕士、博士的完整教育体系。对取得学校学籍并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统一颁发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学校位于山东省青岛市,设有崂山校区、鱼山校区、浮山校区和西海岸校区,地址分别为青岛市松岭路238号、青岛市鱼山路5号、青岛市香港东路23号和青岛市三沙路1299号。学校网址为www.ouc.edu.cn。

二、招生组织机构

1.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集体研究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本科生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本科生招生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为本科生招生监督机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受理举报或投诉。

三、招生计划及有关报考要求

1.学校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根据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确定招生规模,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和学校往年计划等因素编报分省计划,报教育部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向社会公布。

2.学校预留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坚持集体决策、公平公正的原则,用于调节各省市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和同分考生的录取。

3.外语语种要求:对参与普通类录取的考生外语语种不做限制,建议语种为英语,其他语种的考生谨慎报考。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考生应根据本人身体状况,谨慎填报专业志愿。其中,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包含海洋科学、海洋技术、轮机工程、化学、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类、生物科学、生物科学类、地质学、地球信息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工业设计、水产养殖学、海洋资源与环境、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食品科学与工程类、药学等专业。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外,还包含大气科学专业。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原则上不予录取的专业,除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两类列出专业外,还包括经济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财务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专业。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原则上不予录取到计算机类专业。

5.性别要求:各专业对男女考生比例无特殊要求。

四、录取规则

1.学校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全面考核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采用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

2.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全国性增加分数投档的政策和规定,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在专业录取时以考生投档分(含政策性加分)进行专业安排。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3.学校将根据各省市生源质量,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05%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对服从专业调剂且其它条件符合我校要求的考生不退档;对不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在120%的范围内确定调档比例,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录满为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和征集志愿考生。

4.进档考生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进档考生,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录取至未满额的专业。

(2)考生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时的专业录取排序规则:对于提供位次排序的省市,遵照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排序分进行专业录取。如无位次排序,则依次按照数学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排序录取。

(3)对于未完成计划的省市,学校将按照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征集志愿。征集或调剂志愿的进档考生只能安排到录取未满额的专业。如征集志愿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

5.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按照有关省市公布的最新方案及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类)规定的选考科目要求。在按照院校专业组投档的省市,根据考生志愿按照“分数优先”原则在同一院校专业组中安排专业。

6.学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且学生在校期间不能调整至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

7.学校强基计划、山东省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音乐表演专业、运动训练专业、少数民族预科、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班、港澳台侨等招生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我校招生简章要求进行录取。其中,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其投档成绩达到所在省市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未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为普通一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所在省市教育招生考试部门规定,直接在相应批次填报中国海洋大学志愿。

8.录取结果等信息将通过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学校根据经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至被录取考生。

五、收费与奖助

1.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学分制实施实际情况,学校在全日制普通本科生中实行按学分计收学费。学费由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构成,专业注册学费根据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年收费标准确定,课程学分学费按学生实际修读课程的学分数收取,每学分学费标准为100元。学生在规定的基本修业年限内正常完成本科学业所交纳的专业注册学费和课程学分学费总额不高于山东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学费总额。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按在山东省物价部门备案的收费标准执行,按学年收取。收费标准如有变化,学校将按照山东省物价部门新批准的标准执行。

2.学校有一整套奖励优秀学生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规定和政策,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确保不让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六、其他

1.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2.学校贯彻执行“通识为体,专业为用”的本科教育理念,根据人才培养需要和专业所在校区实行分阶段、分校区培养。

3.本章程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七、咨询、申诉渠道及联系方式

1.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松岭路238号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66100

电话:0532-66782426,66782478,66781723

传真:0532-66782478

网址:http://bkzs.ouc.edu.cn/

E-mail:ouczsb@ouc.edu.cn

2.监察处联系方式

电话: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烟台职业学院

烟台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烟台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烟台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39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招生监督小组)负责对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所有专业录取时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健康委、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2.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录取专业按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为准。

3.艺术类专业录取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省相关招生政策执行,我校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级统考成绩。

4.春季高考录取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2026年关于春季高考的录取政策执行。

5.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录取结果通过各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公布渠道及我校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ytvc.edu.cn/)公布。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烟台职业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0535-6927001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27062 6927063

招生监督电话:0535-6927178 6927369

学校网址:https://www.ytvc.edu.cn/

通信地址:烟台市高新区滨海中路2018号

邮政编码:26467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烟台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营职业学院

东营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东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东营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东营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44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分管纪检、招生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总务处(财务)、二级学院负责人为成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各专业均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执行各省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在满足已公布的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专业平行志愿分段投档提供的考生名单,按专业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对未完成计划的专业,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2.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根据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按投档比例提供的考生名单进行录取,对所有进档考生,在符合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3.确需调整招生计划的,经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通过后,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备案,按有关规定执行。

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项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5.春季高考按专业类别和招生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6.艺术类专业投档和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艺术类专业招收山东省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专业考生,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录取工作在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下进行,录取结果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录取查询网址为:https://www.dyxy.edu.cn/s.php/zs。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奖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延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入学体检和资格审查、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东营职业学院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46-8060069。

招生监督电话:0546-8060625。

学校网址:https://www.dyxy.edu.cn。

招生网址:https://www.dyxy.edu.cn/s.php/zs。

通信地址:山东省东营市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府前大街129号。

邮政编码:257091。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东营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我校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聊城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2026年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2441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层次、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聊城市花园北路133号 邮编:252000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 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和监督下进行,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2026年学校面向山东、河南、宁夏、山西、吉林、安徽、内蒙古、甘肃、江苏、贵州等1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各省(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专业语种不限,学校统一开设的外语课程为英语。

第十三条 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一)夏季高考普通类专业

对已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依据其投档方式,对进档考生按专业(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及专业(专业组)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对未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区、市),执行相应省(区、市)的投档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平行志愿录取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二)春季高考类专业

依据专业类别,对同一专业类别同批次志愿进档的考生按专业招生计划数,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三)同分排序办法

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若投档信息中明确考生位次,按照位次择优录取;若无位次信息,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四)加分政策

学校认同各省(区、市)对考生的加分政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五)选科要求

在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份录取时,各专业均不设选考科目要求。

(六)调剂办法

1.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情况进行调剂录取。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2.对未按照专业计划投档的省份。依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各专业计划如有调整,将通过“全国来源计划系统”进行申请,经相关省份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执行。

3.若存在首次投档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专业计划,根据录取原则进行后续批次投档志愿录取。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学校官方网站。

第五章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学校学历证书。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聊城职业技术学院;学历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七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635-8334937,8334338

纪委监督:0635-8375062

学校网址:http://www.lcvtc.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jyw.lcvtc.edu.cn

E-mail:lczyjsxyzsc@lc.shandong.cn

通信地址: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花园北路133号

邮政编码:2520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聊城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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