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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2026高考丨招生章程:康复大学、山东管理学院、齐鲁师范学院、淄博职业技术大学、山东外贸职业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康复大学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本科招生工作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康复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康复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康复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名称:康复大学;学校代码:148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青岛高新区登云路369号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由主要负责人、分管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 学校本科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 第十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本科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原则按当地省级招生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 投档到我校考生,录取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考生总成绩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本人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其随机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对于按以上原则无法满足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进档考生分数相同时,考生排序按照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中同分比较规则。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要求:考生不限外语语种,小语种考生入学后须改学英语。 第十六条 男女比例:学校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七条 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体检标准: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康复物理治疗、康复作业治疗、生物医学工程、智能医学工程、临床医学、生物信息学、神经科学专业对色盲色弱的考生不予录取,请考生在填报志愿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填报。 第十八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生源省级招生查询网站、学校官网、学校录取通知书等。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内容,达到毕业要求者,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学校颁发相应学士学位证书。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康复大学。 第七章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代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康复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康复大学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7787777 传真:0532-57787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2-57787137 通信地址:山东省青岛高新区登云路369号 邮编:266113 学校网址:https://www.uhrs.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bkzs.uhrs.edu.cn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山东管理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依法规范招生过程管理,选拔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管理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录取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五条 学校全称:山东管理学院 第六条 学校代码:14438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学校地址: 长清校区: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历城校区:济南市历城区桑园路60号,邮编:25010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山东管理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山东管理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学校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山东管理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学校认可并执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投档的政策规定,不设院校级差和专业级差。 第十五条 对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学校按照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六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一、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 1.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直接录取到相应专业(类)。 2.普通类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进档考生在满足院校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的前提下,在院校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依据投档成绩(位次)从高到低录取到相应专业。考生所报专业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在院校专业组内由学校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果不服从专业调剂,由学校做退档处理。 二、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进档考生按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按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当考生投档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考生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取满计划为止;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三、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单科成绩、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语文单科成绩排序确定位次,成绩高者位次在前。各项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艺术类各专业报考及录取: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渠道和学校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并向考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因人才培养要求,建议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报考,非英语语种考生慎报;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国家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将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学历学位证书: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相应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管理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其它 第二十七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国家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山东管理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管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个人或机构,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山东管理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m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sdmu.edu.cn 电话:(0531)88960001 传真: (0531)88960001 招生投诉(监督)电话:(0531)89635393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丁香路3500号,邮编:250357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师范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6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 第九条 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1.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提档比例: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高考位次、艺体类专业成绩、专业志愿、体检情况,结合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等确定考生是否录取及录取专业。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后续志愿考生。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且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二)专业志愿: 1.普通类 对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规则按照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精神执行。考生选考科目应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规定的选考科目。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若生源地规定了位次确定原则,从其规定;若未规定位次确定原则,依次对比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录取。 对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专业组”进行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在其所选专业组内,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安排专业,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山东省普通类常规批录取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成绩和志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 2.艺术类 (1)山东省内艺术类专业 美术与设计类、音乐类、书法类、舞蹈类等本专科专业使用相对应的山东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依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2)山东省外艺术类专业 使用生源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考生进档后,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若省外无同分比较办法,按照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加分)、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3.体育类 体育教育、休闲体育等本科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体育类专科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专业培养方向为武术。 4.春季高考 春季高考进档考生按照专业类别,根据考生的投档分从高到低录取。 5.其他类型 内地新疆班等其他招生类型录取原则,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学校招生网站查询本人录取结果。 第十七条 其他要求: 我校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印发的《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齐鲁师范学院学历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招生监督电话:0531-66778586 学校网址:http://www.qln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qln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邮政编码:250200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职业技术大学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职业技术大学 第五条 学校代码:4137013009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公办,本科层次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以下简称“学校”)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其他校领导为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全面领导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学校的招生政策,编报招生计划,凡属考试、录取中的重大事项,一律集体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在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英语类专业要求英语语种,不加试口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根据教育部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要求,择优录取。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安排及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区的录取批次按照本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学校网站查询。 1.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2.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 3.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有综合评价信息的考生参考综合评价信息)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5.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6.对实施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省区,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投档总分,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7.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8.春季高考专业:按照专业类别及考生专业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技能拔尖人才招生录取,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招生信息网等。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培养的本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本科毕业证;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学校培养的专科毕业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淄博职业技术大学专科毕业证。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3-2348111、2821333、2342033 招生监督电话:0533—2348608 学校招生信息网:http://zb.zbpu.edu.cn/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联通路506号 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55300 电子邮箱:zb@zbpu.edu.cn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淄博职业技术大学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外贸职业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外贸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3010 第六条 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校地址: 青岛北校区: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泰安校区:山东省泰安市岱岳区金牛山路57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成立以学院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校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校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新生入学后,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1.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政策执行。 2.对符合增加分数投档要求的考生,按有关照顾政策录取。 3.对于投档进入我校的夏季高考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同一专业志愿内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安排专业。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当进档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综合考虑调剂到未满额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被退档。 4.实行高考改革“专业(类)+院校”投档的省(市、自治区),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相关专业。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通过各省(市、自治区)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信息网、查询电话、学院网站对外公布录取结果。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所在院系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两周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对达到毕业要求的毕业生,颁发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学历证书。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外贸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55761001 55761002 招生监督电话:0532-55761268 学校网址: www.sdwm.cn www.sdwm.edu.cn 通信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巨峰路201号 邮政编码: 2661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山东外贸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则 为保证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202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及山东省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院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011 第六条 学院办学层次及类型:专科 公办普通高等职业学校 第七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九水东路599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决定相关重大事项。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九条 学院纪委负责对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与录取 第十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招生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第十一条 学院在省级招生部门的监督下,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外语语种:商务英语专业外语语种须为英语,无口语成绩要求,其他专业外语语种不限。在校期间公共外语只开设英语、俄语、日语。 第十三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四条 思想品德及身体健康状况: 1.考生思想品德考核须合格。 2.考生身体健康状况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文件规定。 3.考生高考体检信息中存在下述情况之一的不予录取:患有《指导意见》规定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未参加高考体检。 4.学院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岗位要求,对烹饪类专业(包含烹饪工艺与营养、中西面点工艺、西式烹饪工艺、营养配餐、餐饮智能管理)体检要求做出补充规定:考生裸眼视力或矫正视力须≥4.5,色盲考生不适合报考,建议色盲考生慎报。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 备注:录取时以考生电子档案体检信息为准,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予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 1.学院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执行。 2.学院按照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3.学院按照各省(市)、自治区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未实行高考改革的省市依据“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实行高考改革“专业(组)+院校”投档的省市,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4.同分考生排序原则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文件政策执行。 5.选考科目要求以考生所在省2026年公布的填报志愿指南和学院招生章程为准。 6.春季高考和技能拔尖人才的投档原则、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7.艺术类专业投档原则、录取规则依据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8.学院执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加分直接计入总分进行录取。 9.学院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 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院官网。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七条 学院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明确公办高校学费收费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6〕290号)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规定执行。退费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学院通过奖、助、贷、勤、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院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科教〔2022〕17号)以及学院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按时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对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为“青岛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其他 第二十二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院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2-86051513 86051512 86051666 招生监督电话:0532-86051606 学院网址:https://www.qchm.edu.cn 邮政编码:266100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解释。 |